佳汛指发〔2023〕18号
关于终止全市防汛四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三江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指成员单位:
目前,全市江河汛情总体平稳。经会商研判,依据《佳木斯市防汛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市防指领导同意,佳木斯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于2023年8月17日10时终止全市防汛四级应急响应。
各县(市)区根据实际确定维持或调整防汛应急响应等级。防汛应急响应结束并不意味洪涝灾害风险已经解除。据市气象部门预报,近期降水以分散的对流性降水为主,局地伴有短时强降水、雷暴大风等强对流天气。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持续加强监测预报预警、会商研判,强化隐患排查和巡查值守,抓好江河洪水、山洪地质和城乡内涝等灾害防御;抓好灾情统计核查、受灾群众救助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随时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准备。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3年8月17日
责任编辑:张佳丽
审核: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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