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牡丹江市人社局全面完成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及市区补发工作。调整后,市区及绥芬河失业金标准增至1449元/月,月人均增加144元;海林、宁安、林口、穆棱、东宁五个县(市)增至1305元/月,月人均增加162元。目前,市区1500余名失业人员已领到今年6月-8月的失业金调标补差53.47万元。
根据省有关规定,此次调标从2023年6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市区失业人员每月可享受的失业待遇包括:失业保险金1449元,由经办机构代缴的基本医疗保险346.09元,以及根据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程度确定的相应价格补贴。此外,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女性失业人员,可获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4347元;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停发待遇后,其家属可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如果您目前正处于失业阶段,并符合“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和“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等条件,可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https://60.219.211.82:31000/server/)或手机下载“掌上12333”申请失业金,也可到市民生大厦二楼社保中心25号窗口办理,咨询电话:0453-6277347。
责任编辑:张佳丽
审核: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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