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天津市召开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会上审议通过了《天津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以法治力量助力书香凝聚。
天津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泽庆表示,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和党中央关于全民阅读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为天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以地方立法的形式贯彻天津市委决策部署,将有力推动“书香天津”建设,助力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为推进文化强市建设夯实制度基础,将近年来天津全民阅读工作的成熟经验做法上升为法律规范,有利于提升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品质,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精神文化生活的向往。
王泽庆介绍,天津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全民阅读促进立法工作,其间进行立法调研,并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发函、调研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也征求了北京市、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的意见。
据了解,《条例》共六章三十四条,主要明确各方职责,完善机制,加强宏观指导,同时,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
全民阅读的核心是阅读内容。《条例》鼓励出版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普及科学知识以及具有天津历史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的出版物;鼓励和支持开展数字阅读、有声阅读、视频阅读、云课堂等多媒体阅读活动;新闻媒体应当发挥正确舆论引导作用,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全民阅读服务,构建声、屏、报、网、端一体的全民阅读宣传推广阵地。
公益普惠、保障重点是开展全民阅读工作遵循的原则。全民阅读具有典型的公益性,要面向基层群众,保障全民平等享有基本阅读权益。对此,《条例》规定“图书馆三级总分馆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依法设立公益性阅读组织”等内容,体现了公益普惠性。
保障、促进青少年阅读是全民阅读工作的重点。《条例》明确了家庭阅读指导内容,并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发挥言传身教作用,做好阅读示范和表率,营造良好家庭阅读氛围。此外,还规定了方便老年人、残疾人阅读等内容,充分保障重点人群阅读。
在完善全民阅读设施、形成便利可及公共阅读圈方面,《条例》也作出相关规定,同时明确推动全民阅读服务数字化和智能化建设,推广运用数字图书馆、电视图书馆等,便利社会公众随时随地获取各类阅读服务。此外,《条例》对于促进实体书店发展、设置公共阅报栏(屏)等全民阅读设施作了具体规定。
天津市新闻出版局局长李旭炎表示,《条例》的出台是天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的重大举措,对推动“书香天津”、文化强市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标志着天津全民阅读工作进入了规范化、法治化轨道。作为全市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天津市新闻出版局将切实担负起推动《条例》学习宣传贯彻的主体责任,抓实抓细各项工作,更好地发挥法律制度在全民阅读工作中的保障作用,不断推进“书香天津”建设。
李旭炎表示,将把《条例》纳入全市普法宣传重点内容,统筹各类媒体资源,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普及,通过开辟专版专栏、策划专题节目,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好《条例》的背景目的、主体内容,将召开推进全民阅读工作会议,就《条例》学习宣传贯彻进行专题部署。推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将《条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本部门学法清单,采取集中学习、自学研讨等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对《条例》内容进行专题学习。组织阅读推广人分批分类深入农村、社区、机关、学校、企业等,开展《条例》的宣传解读。
同时,进一步健全全民阅读工作机制,加强与北京市、河北省沟通对接,推动京津冀区域全民阅读资源互通共享。完善全民阅读基础设施建设和深化全民阅读活动,围绕“书香天津”全民阅读品牌,在世界读书日前后举办“海河书香节”等系列活动,下半年举办“书香天津·读书月”,开展农民读书节、青少年读书节、书香之家交流会等推广活动。
“全民阅读是一项社会性、群众性、长期性的活动,形成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浓厚氛围,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李旭炎说。
责任编辑:张佳怡
审核:张宇
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立刻删除。
举报邮箱:chinahljcn@126.com
即时新闻
更多>融媒矩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