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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北林区涉邪教违法犯罪举报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11 11:17 来源:北林政法

  北林区涉邪教违法犯罪举报公告

  为严厉打击、严密防范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现向社会公开征集邪教违法活动线索,具体情况如下:

  一、举报内容

  1、邪教组织非法聚众练功或秘密聚会;

  2、使用暴力、胁迫及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加入或者阻止他人退出邪教组织;

  3、组织、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成员或者他人绝食、自虐等,或蒙骗病人不接受正常治疗;

  4、在学校拉拢学生加入邪教组织,向未成年人宣扬邪教;

  5、国家工作人员从事邪教活动;

  6、使用“伪基站”“黑广播”等无线电台(站)或者无线电频率宣扬邪教,非法插播广播电视;

  7、制作、利用印有邪教内容人民币,宣扬邪教组织邪说;

  8、组织、利用邪教聚敛钱财;

  9、组织、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组织、策划、煽动、胁迫、教唆、帮助其成员或者他人实施自杀、自伤;

  10、举报“精神传销”有害培训等方式对学员进行精神控制的行为,聚敛巨额钱财,危害群众身心健康和社会秩序活动线索;

  11、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或者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12、与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勾结,从事邪教活动;

  13、在重要公共场所、监管场所或者国家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聚集滋事,公开进行邪教活动;

  14、邪教组织被取缔后,或者被认定为邪教组织后,仍然聚集滋事,公开进行邪教活动;

  15、组织、煽动、蒙骗成员或者他人不履行法定义务;

  16、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邪教组织机构、发展成员或者组织邪教活动;

  17、邪教组织企图聚众包围、冲击、强占、哄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公共场所、宗教活动场所,扰乱社会秩序;

  18、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扰乱社会秩序;

  19、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煽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或者侮辱、诽谤他人;

  20、利用通讯信息网络宣扬邪教教义,如编发信息、拨打电话、利用QQ、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宣扬邪教内容;

  21、制作、邮寄、传播邪教图片、传单、标语、报纸、书籍、期刊、录音带、录像带、光盘、横幅、条幅、标识、标志物,旗帜、徽章、服饰、器物、纪念品等物品;

  22、在居民区、街道地面、公园、广场、商场、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和树木、墙体、电杆等物体,以播放音视频、呼喊口号、授课、演讲、书写、喷涂、张贴、悬挂横幅、条幅、标语,或以抛洒、投掷、发放、展示物品等方式宣扬邪教。

  23、举报其他与邪教活动相关的可疑事、物等线索;

  二、注意事项

  举报人应如实反映所知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情况。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敲诈被举报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谎报警情等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三、举报方式

  1、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2、向辖区派出所或执勤民警举报;

责任编辑:张佳丽

审核: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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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邮箱:chinahljcn@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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