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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区6家生产经营单位被曝光 发布时间:2024-04-02 09:23 来源:大庆让胡路

  近日

  大庆让胡路区

  对多家生产经营单位

  因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不到位

  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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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力推动企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自觉履行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让胡路区近期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公示如下,请全区广大市场经营主体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让胡路区某酒吧未经消防机构许可擅自投入营业案

  2024年1月8日,执法人员在对该酒吧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存在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营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区消防救援大队责令该酒吧停止营业,并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零壹佰元。

  (二)让胡路区某加油站使用报废油罐车储存柴油案

  2024年1月10日,有群众举报该加油站使用报废油罐车储存柴油,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执法人员立即对举报内容进行现场核查。经查,该加油站确实使用一台车牌号为黑EC2625的报废油罐车储存-35号柴油,该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加油站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

  (三)让胡路区某医院封闭安全出口案

  2024年1月21日,执法人员在对某医院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医院封闭一处安全出口,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区消防救援大队对该医院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贰佰玖拾元。

  (四)让胡路区某超市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案

  2024年1月24日,市区两级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组在对该超市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超市雇佣1名未经安全培训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的电工上岗作业,该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区应急管理局对该超市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

  (五)让胡路区某烟花爆竹商行存放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案

  2024年2月8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业户存储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该事实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商行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

  (六)大庆市让胡路区某铁锅炖饭店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案

  2024年2月6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业户存在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区消防救援大队对该饭店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

责任编辑:张佳丽

审核: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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