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居民:
为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在反邪教工作中的作用,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反邪教斗争的积极性、主动性,依法严厉打击和震慑各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伊春,现将有奖举报涉邪教违法犯罪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组织、策划非法聚集、聚会活动的;
(二)涉邪教人员现行传播歪理邪说,诱骗、胁迫他人加入邪教组织或阻止他人退出邪教组织的;
(三)制造、经营、传播、携带、私藏邪教反宣标语、书籍、传单、光盘、资料等反宣品的;
(四)通过网络、手机上传、下载、传播邪教信息;
(五)在居民区、街道地面、公园、广场、商场、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和树木、墙体、电杆等物体,以播放音视频、呼喊口号、授课、演讲、书写、喷涂、张贴、悬挂横幅、条幅、标语,或以抛洒、投掷、发放、展示物品等方式宣扬邪教的;
(六)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宣扬邪教,以及向未成年人宣传邪教的;
(七)国家工作人员从事邪教活动的;
(八)组织、利用邪教骗敛钱财的;
(九)到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拉拢信众信邪教的;
(十)其他非法宗教活动或疑似邪教活动的。
二、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拨打110报警电话。
(二)信件举报:邮寄至属地公安局、派出所、警务室,属地党委政法委。
(三)当面举报:到属地公安局、派出所、警务室,到属地党委政法委提供线索。
(四)网络举报:可关注属地党委政法委、公安局公开的网络举报邮箱。
群众举报邪教组织违法犯罪线索,请告知联系方式,以便回复反馈处理结果、奖励事宜。
三、奖励对象
本通告的奖励对象是指对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线索进行举报,或对预防、发现、制止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起到直接作用的公民和组织。
四、奖励标准
(一)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视情形奖励人民币100元至1000元。
(二)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发挥重大作用、贡献突出的,视情形奖励人民币1000元至5000元。
五、不予奖励的情形
(一)举报的违法犯罪行为已被查处的;
(二)举报线索已进入行政处理或刑事立案程序的;
(三)举报人已因该举报事项受到过相应奖励的;
(四)举报不实或者举报信息不清晰导致无法查实的;
(五)举报的违法事实与线索已由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等公开报道和披露的
(六)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情形。
六、奖励原则
(一)对举报的涉邪教线索,查证属实后,在举报人接到奖励通知30日内发放。
(二)同一线索多人举报的,依据举报时间先后,给予首个举报人奖励;其他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对破获案件有直接帮助的,酌情给予奖励。
(三)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同一案件进行奖励。
七、保密原则
有关机关、单位和个人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对泄露举报人身份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中共伊春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4年4月8日
责任编辑:张佳丽
审核:董雪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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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邮箱:chinahljcn@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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