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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司法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筑牢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第一道”防线 发布时间:2024-04-20 16:57 来源:黑龙江网

  为切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纠纷的发生,年初以来,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司法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防范风险、化解矛盾为主线,采取多元手段,把各类矛盾纠纷排查在初始阶段、控制在萌芽状态,切实筑牢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防线,维护辖区社会安全稳定。

  强化隐患排查,开展全方位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新林区排纠解纷防风险保安护稳促发展2024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及时召开启动动员会,安排和部署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相关工作。按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的特点,突出司法行政工作优势,紧紧围绕群众关心、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开展拉网式、地毯式集中排查,重点排查全区邻里、地界、劳资等纠纷,深入了解矛盾根源所在,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不稳定因素进行梳理分类,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通过提前介入、及时跟进了解苗头,竭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截至目前,全区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214次,排查出案件87起,调解案件87起,调解成功率100%。

  强化多元调处,构建多元化调解工作格局。推进专业性调解室的设立,截至目前,有各类调解组织16个,专兼职调解员121名。扎实推进“四所一庭一中心”联动协调工作,建立“四所一庭一中心”联动协调机制,形成“发现、处置、反馈、回访”工作闭环,推动关口前移、源头治理,确保将矛盾隐患连根拔起,彻底化解,真正做到共同发力、多元解决,坚决防止矛盾纠纷扩大升级。加强同区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系,派驻非诉中心调解员2名,及时开展诉前调解,在利涛调解室建立的法官联系室,及时解答群众法律问题。

  强化法治宣传,提升群众尊法守法意识。以提高群众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作为促进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的有效举措,通过法治讲座、微信公众号、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群、入户走访等多种形式,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黑龙江省调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等与群众息息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案例,向群众讲解各类违法犯罪的危害性,教育引导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多学习法律法规,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截至目前,共开展法治宣传讲座23次、普法宣传活动45次,发放宣传资料32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210余次,有效增强群众“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观念。(袁世文 记者 王可欣)

 

责任编辑:戴瑞函

审核:董雪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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