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扶持力度,促进在站博士后顺利开展科研工作,2024年度全省博士后资助工作正式启动。
资助分为特别资助和面上资助。特别资助:择优支持取得突出科研成果的年轻优秀在站博士后人员,资助标准为每人一次性30万元。面上资助:择优支持开展科研工作的优秀在站博士后人员,一等资助标准为每人一次性20万元,二等资助标准为每人一次性10万元。
申请人员须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科研能力,申请项目应坚持围绕服务“四个面向”“三重大、一关键”“五大安全”以及我省“4567”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聚焦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具有良好的应用开发前景,能够产生较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特别资助: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9月1日以后出生),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性成绩,或在应用研究成果转化方面取得了创造性成果。其中,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称号的博士后、设站单位引进的优秀海外留学归国博士后、被评为博士生导师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博士后,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
2.在行政管理岗位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已入选“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进入“香江学者”“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计划”“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及地方专项”等招收项目的博士后人员,以及已获得过此项资助的博士后人员不得申报。
3.各设站单位推荐名额根据2023年度进站人数占比确定(附件1);没有直接核定名额的单位,可择优推荐1人。超名额推荐的,不予受理。
面上资助:
1.2023年9月1日以后进站且在我省正式备案。
2.二次进站(含第一次进站未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而退站的)、已申报过博士后面上资助人员、已获得黑龙江省特别资助的博士后人员,以及入选“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进入“香江学者”“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计划”“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及地方专项”等招收项目的博士后人员不得申报。
3.各设站单位所有符合条件人员均可自愿申报,不限名额。
联系人:郭佳男 单婷
电 话:0451—87130411 8713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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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董雪婷
审核:刘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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