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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挪用其他车辆临时号牌,驾驶人被罚款5000元并记12分 发布时间: 2025-05-19 11:03 来源:黑龙江高速交警

  对于上路行驶的新车

  正式号牌没办下来前

  按照规定

  需办理临时号牌

  牢记!

  临时号牌和正式号牌一样具有效力

  使用其他车辆的临时号牌是违法行为

  ▼▼▼

  2025 年 5 月 12 日 11 时许,省公安厅高管局哈双大队民警在群力收费站执勤时,查获一起挪用其他机动车临时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民警问驾驶人怎么取得临时号牌的,驾驶人解释说5月11日提车时,因买车的4S店网络故障打不了临时号牌,自己又急着用车,便心存侥幸,随便在4S店找了一张其他车辆的临时号牌,不想在前往办理车辆落户手续途中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哈双大队依法暂扣车辆,对驾驶人作出罚款 5000 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并扣留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高速交警温馨提示:

  临时号牌虽然是方寸大小的一张纸牌,但它和正式金属号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每一张都对应着唯一的车辆信息。若贪图便利挪用他人临时号牌,交管部门将依法采取车辆暂扣措施,并对涉事驾驶人处以罚款、记分的行政处罚。

  购置新车后,务必通过正规渠道申领临时号牌,切勿因怕麻烦而触碰法律红线。无论是挪用其他车辆临时号牌,还是驾驶未登记、无临时号牌的车辆上路行驶,都将面临交管部门的严厉查处。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合法上路,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关于临时牌照的一些知识

  No.1

  什么是临牌

  “临时号牌”是指在机动车未取得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的车辆牌照之前,作为车辆合法上路行驶的证明。是一种作为准予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纸质机动车号牌,也称作“临时行驶车号牌”。

  临时牌照一般多用于买了新车之后,不能及时拿到正规牌照的新车短时间使用,在此期间车辆上路必须使用临时号牌,它的法律效应和正式牌照是一样的,在取得正式牌照后临时号牌即作废

  No.2

  临牌的使用期限

  临时牌照的有效期分15天、30天、90天三种。其中在行政辖区内行驶的临时牌照有效期不超过15天;跨行政辖区行驶的临时牌有效期不超过30天;如果机动车属于科研、试验用途的,临时牌照有效期不超过90天。

  No.3

  规范使用临牌

  (一)临时牌照应粘贴2张,一张粘贴在车内前挡风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响驾驶人视线的位置,另一张应当粘贴在车内后挡风玻璃左下角。

  (二)若不规定悬挂或未悬挂临时车牌,都将被视为与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故意遮挡、污损或不按照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一样,将被扣12分。

责任编辑:董雪婷

审核:刘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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