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网6月11日讯(记者 韩俏)今日,黑龙江省民政厅举行《黑龙江省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围绕财政部门贯彻落实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措施、支持养老服务发展方面的工作问题,黑龙江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舒勃作介绍。
王舒勃介绍,近年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部署,持续强化财政支撑、优化政策供给,2021年以来省级财政累计投入28.4亿元,为构建多层次、高质量养老服务体系提供坚实保障。近期出台的《黑龙江省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推进养老服务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将围绕贯彻落实《若干措施》,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全力支持龙江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是加大资金投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老龄化程度,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原则,完善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财政投入政策机制。继续支持公办养老机构提质、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提升,以及老年助餐服务、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等工作,全面推动养老服务从“兜底保障”向“普惠优质”转型。2025年,省级财政安排养老扶持资金2亿元,较上年增长一倍,支持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养老事业产业协同发展,不断擦亮民生财政成色。二是强化政策供给。大力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扩大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养老服务供给。落实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政策,将“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中最低生活保障的重度残疾人纳入救助范围,进一步强化服务类社会救助与老年人福利有效衔接,并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精准直达高龄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三是提升监管效能。构建“事前预防、事中管控、事后评价”的全链条监管机制,规范资金使用范围、拨付流程和监管责任,强化资金投向精准、项目设计合理的事前评估,建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评价约束,为构建养老服务体系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
责任编辑: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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