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技耀龙江 照亮前程”技能人才培养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黑政办发〔2025〕21号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技耀龙江 照亮前程”技能人才培养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黑龙江省“技耀龙江 照亮前程”技能人才培养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重点产业技能人才供给的工作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5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8部门关于推动技能强企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5〕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03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技耀龙江 照亮前程”技能人才培养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及省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实施大规模技能提升培训行动”的部署要求,以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强化问题导向,聚焦重点群体,完善政府推动、企业主体、院校基础、产业导向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和构建“4567”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有力技能支撑。
全省每年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40万人次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7万人次以上,到2027年年底,力争技能人才总量达400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持续提升,技能人才服务黑龙江振兴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二、重点任务及措施
(一)实施技能培训精准供给行动。开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项目制培训等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强化重点产业和新质生产力领域技能支撑。全省每年开展重点领域职业技能培训25万人次以上,取得高级工以上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2万人次以上。
1.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技能人才供给。围绕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推行“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数字工程师培训项目,鼓励推广应用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围绕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等重点产业链群,实施制造业技能根基工程,广泛开展增材制造、工业机器人等领域技能培训。围绕加速孵化未来产业,开发一批未来制造、未来材料、未来能源和未来健康等专项培训项目。〔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地)政府(行署)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分工均涉及各市(地)政府(行署),不再列出。完成时限:2027年12月底〕
2.加强急需紧缺技能人才职业技能培训。围绕“一老一小”等民生需求,打造康养照护技能人才培训网络,加强托育、养老、护理、康复、殡葬等领域技能人才培养。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和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实施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围绕互联网平台经济发展,开展“电商达人”系列专项培训。围绕推动现代物流产业发展,加强智慧物流、绿色物流等新兴技术培训。〔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7年12月底〕
3.推动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围绕兜牢民生保障底线,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面向有就业和培训意愿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农民工、脱贫人口)、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组织实施就业技能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等,促进技能就业、技能增收。〔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妇联、省总工会、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
4.构建技能培训数字化服务体系。开发集人才招聘、职业培训、评价考核、素质提升为一体的“职业技能培训一件事”平台,搭建企业培训需求与院校培训供给对接平台。打造黑龙江职业技能培训地图,探索建设覆盖城乡的“30分钟职业技能培训圈”,提升技能培训服务质效。〔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底〕
(二)实施千企育才提质赋能行动。激活各类企业技能人才培养主体作用,支持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每年打造10个“产教评”技能生态链,依托企业新建2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15个技能大师工作室。
5.打造“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在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低空经济等产业领域打造以企业为主体的“产教评”技能生态链。支持生态链内企业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实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为本企业、上下游企业和生态链内部企业职工开展技能培训。〔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底〕
6.大力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支持企业按需开展学徒培训,将签订半年以上实习协议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纳入企业新型学徒范围,对毕业后与实习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从入职开始按规定予以补贴。支持企业创新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模式,以国家职业标准为基础,结合实际确定培训内容、形式、时长、师资、考核评价方式等。〔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
7.推动“新八级工”制度提质扩面。支持更多企业成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和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技能生态链链主企业可直接作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面向生态链内企业职工开展技能等级评价。〔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底〕
(三)实施技工教育基础建设强基培优行动。发挥技工院校技能人才基础培育作用,强化政策、平台、项目保障支撑。每年重点支持5所龙头技工院校,打造10个全省技工院校品牌专业。
8.提升技工教育办学质效。合理设定技工院校招生计划,将技工院校纳入中高职统一招生平台,支持学生通过中考志愿系统填报技工院校。统筹技师学院与高等职业院校招生政策,探索建立将技师学院招生信息同步向高中应届毕业生推送机制。实施技工院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打造引领全省技工院校共同发展的龙头院校,将连续5年及以上不招生且具备办学潜力的技工院校进行集约整合。深化“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开展优质课堂、课程和专业建设。〔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7年12月底〕
9.优化“学历+技能”培养模式。推动职业技能进高校,支持省内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普通本科、高职院校)成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服务高校学生在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时同步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开展冰雪经济、智慧农机、跨境电商、低空经济等领域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活动。试点开展中职院校、高职院校与技工院校贯通培养,毕业生可按规定取得全日制中专或大专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推进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制度,做好“X证书”管理衔接。〔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7年12月底〕
10.完善差异化生均拨款机制。建立与技工教育专业大类培养成本、经济社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相适应,更加精准有效、科学规范的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在确定生均培养成本档次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制定各专业大类生均拨款标准。对省内急需紧缺、产教深度融合、就业前景好的专业以及农林水地矿油等艰苦行业专业,可适当调高该专业或相关专业大类的生均拨款标准。探索单独制定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的预备技师班和高级工班的分类分档生均拨款标准。〔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7年12月底〕
(四)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领航攻坚行动。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作用,支持参与重大生产决策、重大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项目。每年组建5个重点产业领域“技师+工程师”领军人才团队,推动每年师带徒5000人次以上。
11.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技术革新技能攻关作用。采取“揭榜领题”、“赛马”等方式,组建“技师+工程师”团队,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支持团队核心高技能领军人才参评表彰项目、领办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总工会、省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底〕
12.优化技术技能传承激励机制。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攻关团队、创新技艺技能、开发示教课程。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等用人单位可将高技能领军人才的上述经历与技能评价、职称评审、绩效考核、薪酬待遇等挂钩,作为评价教育教学能力、认定专业课教师资格的依据。〔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省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7年12月底〕
13.激发高技能领军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建立高技能领军人才革新、发明、创造奖励机制,支持参加创新成果评选、展示和创新创业活动。挖掘高技能领军人才和省级以上竞赛获奖选手的产业价值,打造技能项目产业化培育平台。〔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底〕
(五)实施评价选拔助才成长行动。健全多元化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和黑龙江特色职业技能竞赛体系,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每年开发黑龙江特色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标准30个以上,组织开展省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50项以上。
14.健全技能评价标准体系。积极参与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指导支持行业企业开发技能人才评价规范,加强黑龙江特色职业标准体系建设,为构建多元评价体系提供基础支撑。支持企业细化技能评价标准,编制企业岗位规范,科学设置评价内容。〔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7年12月底〕
15.深化黑龙江特色专项职业能力项目建设。围绕我省特有普遍通用的职业工种,聚焦地方特色产业需要和就业创业需求,选取市场需求量大、可就业创业的最小技能单元(模块),指导行业及用人单位等开发具有黑龙江特色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遴选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开展考核评价活动。〔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底〕
16.打造职业技能竞赛“龙技赛场”。每两年举办一届全省综合性职业技能竞赛,支持各行业主管部门、群团组织、行业协会和企业积极举办专项职业技能赛事,符合条件的纳入省级职业技能竞赛管理。持续建设省级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按规定给予项目补助资金。〔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7年12月底〕
(六)实施“匠心筑梦”服务发展行动。强化技能人才表彰激励、服务保障和交流合作,吸引留住更多技能人才建功黑龙江。全省每两年评选表彰20名龙江大工匠、100名龙江技术能手,选拔认定50名黑龙江省首席技师。
17.开展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定期组织开展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龙江大工匠等评选推荐,选树龙江工匠,提高高技能人才在各级各类表彰和荣誉评选中的名额分配推荐比例,组织实施“龙江最美技能人”学习宣传活动,支持龙江大工匠参与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7年12月底〕
18.实施技能人才起点薪酬制度。结合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等因素,分类确定技能人才起点薪酬,逐步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指导国有企业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相匹配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股权、项目和岗位分红等中长期激励的,高技能人才应占一定比例。〔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7年12月底〕
19.创新完善高技能人才引才留才机制。支持用人单位结合岗位需要,采取灵活方式引进高技能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申报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鼓励企业与高技能人才依法约定服务期、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吸引稳定高技能人才。对工作中急需、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高技能领军人才,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可推迟办理退休。〔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底〕
20.探索推动中俄、中德等国际技能合作。加强与俄罗斯、德国等国家在技能培训、技能评价、职业教育和技能竞赛等方面交流合作,探索组建中俄技工教育联盟,打造鲁班工坊、开物工坊,推动中德部分领域职业资格证书互认。〔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7年12月底〕
三、组织保障
建立省级领导牵头的技能人才培养与黑龙江产业发展对接机制,指导各地将技能人才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队伍建设总体部署,运用“四个体系”闭环工作落实机制推进落实。国资、工业和信息化、工商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各类企业的技能人才需求监测,文化和旅游、民政、商务、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行业领域技能人才需求监测,建设全省技能人才信息库、需求库和储备库,促进供需对接快速响应。加大资金统筹力度,支持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建立技工教育合理投入机制,支持技工院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允许技工院校开展有偿性社会培训、技术服务或创办企业,所取得的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办学经费自主安排使用。大力宣传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激励引导广大劳动者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
责任编辑:董雪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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