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勃
未成年人欺凌主要包括身体欺凌、言语欺凌、关系欺凌、网络欺凌等各类形式。从预防和处理的角度看,欺凌治理主要存在以下难点。
一是欺凌事件发现难。在校园里,欺凌行为多数发生在课后,并且是在厕所、宿舍等私密空间,教师未必能够及时发现。在网络上,信息浩如烟海,并非所有欺凌信息都能被平台及时筛查,而如果被欺凌者选择不投诉不举报,则欺凌行为就很难被发现。
二是欺凌行为认定难。对于校园欺凌行为,部分教师和管理人员因法律意识不足,可能会把欺凌行为认定为孩子之间普通打闹,不会启动调查和处理程序。对于网络欺凌来说,由于网络活动本身具有一定程度的隐蔽性、匿名性,且相关信息可随时被删除,网络平台和监管部门也不一定能够及时展开调查和认定。
三是对欺凌者的惩戒难。部分学校可能因为怕麻烦或维护学校声誉,在欺凌行为发生后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欺凌者可能从轻甚至不予惩戒。一些欺凌者的家长为了让孩子逃避惩戒,可能采取各种措施给学校施压,使得本应进行的惩戒无法有效实施。
四是被欺凌者的救济难。被欺凌者遭受欺凌伤害后,如果得不到学校、教育部门以及司法部门的配合与支持,启动法律救济的程序会比较复杂,成本很高。同时,有些被欺凌者在欺凌事件中遭受了精神和心理创伤,但因人力和资源不充足和不均衡,使得他们无法获得专业的心理辅导与有效治疗。
面对以上现实难点问题,需建立未成年人欺凌的协同治理机制。
第一,学校要在校园欺凌治理中承担主体责任,通过家校协同形成共育格局。学校应当制定相应校纪校规,明确欺凌行为的形式与后果,为欺凌治理提供明确依据;设置由法治副校长、德育主任、班主任、教师代表为主体的校园欺凌治理机构,设立方便快捷、让学生感到安全的欺凌举报投诉机制;在欺凌行为发生后,及时开展调查和认定,对欺凌者进行惩戒,为被欺凌者提供帮助;开展各类反欺凌的宣传和教育活动,营造对欺凌零容忍的校园文化。
第二,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要为欺凌治理提供社会支持。群团组织应利用自身优势,发布面向教师、学生、家长的“校园欺凌预防和应对手册”;可以与有关部门合作,设立行业性、地区性的反欺凌热线电话、邮箱、公众号、微博等;针对当地发生的重大欺凌事件,可以与学校、教育部门合作,组织专业人士如社会工作者、心理医生、志愿律师等为欺凌者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为被欺凌者家庭提供心理支援与法律服务。
第三,互联网平台要积极承担网络欺凌治理的社会责任。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规定,建立网络欺凌行为的预警预防、识别监测和处置机制。建立网络欺凌信息特征库,优化相关算法模型,加强对网络欺凌信息的识别监测。一旦发现欺凌信息,平台应当立即停止传输,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
第四,司法机关要在欺凌事件处理中维护被欺凌者合法权益,并对欺凌者开展惩戒和教育。公安部门应对触犯法律的欺凌事件及时调查,对屡教不改的欺凌者依法实施专门矫治教育。检察院、法院在涉欺凌案件处理中,要畅通被欺凌者的起诉渠道,对困难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依法保护被欺凌者的合法权益;要根据“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欺凌者依法进行制裁,督促其认错悔改;发布欺凌治理方面的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为相关争议问题的解决提供明确的依据和指导。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建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执行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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