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教授在小区被精神病人杀害案”民事二审择期宣判 被害人家属:没有任何一方觉得自己是有责任的

发布时间: 2025-08-19 16:57  来源:黑龙江网

  8月19日,备受关注的副教授在居民小区被精神病人杀害案民事二审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该案将择期宣判。

  王某平遇害地

  这起案件发生于2021年11月30日14时许,凶手王某刚(男)流窜至湖北大学琴园小区某单元楼附近,当听到被害人王某平使用遥控器打开自己的轿车车门的声音时,立即手持木棍袭击对方头部,致使王某平因被条形钝性物体打击头部致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王某刚落网后经司法鉴定为偏执型分裂症发病期。其供述称,因王某平在解锁车辆时车辆发生声响,他认为声音系被害人模仿鸟鸣,他被吓了一跳很生气,于是持棍袭击。2023年8月,王某刚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民事一审判决书由家属提供

  在民事纠纷方面,2025年5月30日,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被告湖北大学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郑州市救助管理站及武昌公安分局不承担侵权责任。判决湖北大学赔偿王某平家人损失97万余元,同时该校有权向王某刚追偿。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二审庭审结束后,被害人王某平妻子敖女士向维度新闻记者讲述了庭审情况。庭审中,被告湖北大学方面列举了类似案件,主张只应赔偿30%。敖女士表示,丈夫遇害小区的物业是湖北大学后勤服务集团琴园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属于湖北大学的子公司,所以他们只能起诉湖北大学。案件发生后,湖北大学向她支付了10万元丧葬费,湖北大学外语学院还以慰问费名义打给她10万元。不过,对于这10万元慰问费存在争议,湖北大学代理人认为该费用也应纳入赔偿金中。

  “截至目前,没有任何一方觉得自己有责任。” 敖女士说,自己感觉很愤怒也很失望。“湖北大学的上诉状中写道,我们是放弃了刑附民的诉请,然后又基于民事侵权案由主张远超过刑附民的赔偿诉求的赔偿金额,从客观上来看属于从我丈夫被害案件中获取利益。”敖女士说。

  “有谁会拿自己家人的命来换取利益?”敖女士表示这样的说法给她带来了巨大伤害。她解释道,要求赔偿的179万元包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老人赡养费及精神损失赔偿,均是依照法律规定提出的。

  对于二审结果,敖女士表示能够接受维持原判。“如果不能维持原判,也必须有人承担责任。如果达不到预期,我肯定还会坚持申诉。”(李达森 记者 王林曦 王可欣)

责任编辑:王忠岩

审  核:刘海龙

统  筹:张宇

监  制:曲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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