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 2025-09-28 17:50  来源:黑龙江网

  黑龙江网讯(记者 韩俏)近日,黑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黑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据黑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启祥介绍,《条例》共六章51条,包括总则、组织实施、技术权益、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重点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生态环境。强化了政府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生态环境的责任,规定了省外企业与我省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开展合作以及鼓励和支持开展创新创业大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设立成果转化奖类等内容。

  二是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支持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赋权管理制度,探索赋予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并对授权期限、收益分配比例、转化时限、转化情况报告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三是强化成果转化组织实施。突出科技成果转化在立项评审、项目验收中的作用,明确项目承担者的转化义务。同时规定,科技成果若因客观原因尚未转化的,需提供可行性方案。鼓励通过“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支持中小企业与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合作利用科技成果,细化了金融机构提供担保或者保险服务的内容。

  四是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发展。条例增加了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探索市场化聘用机制,鼓励组建技术经理人事务所等内容,规定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可以设立技术经理人专业,开设相应课程,细化了按照约定将部分收益分配给技术经理人等激励措施。明确了政府为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经营设施、创业辅导、技术支持、市场拓展、投资融资、管理咨询等服务事项。

  五是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保障措施。条例明确了政府建立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和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的责任。细化完善了国有资本出资、考核、容错和退出机制,规定按照基金生命周期进行考核。构建以尽职合规责任豁免为核心的容错机制,重点考核基金整体政策功能发挥情况,合理容忍正常投资风险。

  六是细化尽职免责工作机制。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科技、教育、财政、卫生健康、审计等部门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机制,对锐意创新探索,出现失误、偏差,但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和监督管理职责的,实行审慎包容监管,免除其决策责任。

责任编辑:董雪婷

审  核:刘海龙

统  筹:张宇

监  制:曲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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