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大美家属:3名被告均已提起上诉,“他们还想减刑”

发布时间: 2025-10-28 12:06  来源:黑龙江网

  李达森 记者 王林曦 王可欣 实习记者 李思仪

  10月27日,网红“罗大美”的妹妹(小尚)和母亲范女士在接受维度新闻采访时表示,据他们所知,一审宣判后3名被告均已提起上诉。“虽然我们觉得这个判决轻,但对他们来说很重,他们还想上诉,还想减刑。”小尚说道。

  此前,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账号于10月24日发布通报:

  2025年10月24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余金生抢劫、故意杀人及被告人沙玉姣、杨恒抢劫一案,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余金生死刑;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沙玉姣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杨恒有期徒刑十三年;对三被告人依法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附加刑,并责令退赔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余金生、杨恒与被害人尚某锋(网名“罗大美”)三人时有交集。余金生在与尚某锋交往过程中,知道尚某锋系“网红”且比较有钱,因自己长期赌博急需用钱,便与同居女友沙玉姣及杨恒多次商议抢劫、勒索钱财。

  2023年7月初,杨恒受余金生指使,多次约见尚某锋未果。7月5日晚,杨恒再次通过微信将尚某锋诱骗至余金生住处后离开,余金生诱骗尚某锋并将其手脚捆绑控制,伙同沙玉姣驾驶车辆将尚某锋转移至南召县南河店镇桑树坪村其亲戚闲置的平房内,期间多次对尚某锋进行威胁、恐吓,胁迫尚某锋向沙玉姣转账二百余万元。

  7月7日凌晨,余金生在与尚某锋独处期间,采取用衣服勒颈部、短刀割刺颈部等方式将尚某锋杀害,并将尸体掩埋于红薯窖内。作案后,余金生、沙玉姣二人返回南阳,将作案刀具、塑料胶带、绳子及尚某锋所穿衣物抛弃。7月7日下午,余金生返回掩埋尸体现场,对掩埋尚某锋尸体的红薯窖再次填埋。

  南阳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金生、沙玉姣、杨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余金生在抢劫被害人财物后杀人灭口,其行为又构成故意杀人罪。余金生主动提起抢劫犯意、预先准备作案工具、指挥策划并具体实施抢劫;沙玉姣积极参与预谋并实施了看管被害人、提供收款账户、作案后毁灭罪证等行为,二人在抢劫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杨恒事前参与预谋抢劫,诱骗被害人至余金生住处,但未参与后续抢劫及分赃,在抢劫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系从犯。据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小尚告诉维度新闻记者,作为受害者家属,他们对于第三被告杨恒“从犯”身份的认定,以及未认定其犯故意杀人罪感到难以接受。

  小尚说:“在这个案件里,杨恒是三个人中唯一能够获得我哥的信任,唯一可以将我哥诱骗出来的人,也正是他的这个行为把我哥拖入了人身安全面临严重危险的境地,他的诱骗是开启整个犯罪行动的核心环节,所以我们很不能理解为什么这样的作用会被定义为次要或辅助,没有他,还会有后面抢劫和杀人的完成吗?”

  另据范女士补充道,杨恒此前在庭审现场也出现过翻供的情况。“公安侦查阶段他承认过和另外两人共同谋划了抢劫,后来庭审时就改口没有这回事儿,是余金生平时就会喊他去家里玩儿他才去的,不是为了专门去商量抢劫的事儿。”

  目前,罗大美的家属已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请求提起抗诉。

责任编辑:张泽国

审  核:董雪婷

统  筹:张宇

监  制:曲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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