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5-19 09:24 来源:中青评论
凡是涉及集中收纳、封闭管理未成年人的活动,都应被纳入更严格的审查与监管范围之中。
近日,湖北黄石阳新县一名13岁男孩在所谓“青少年成长基地”内遭到教官殴打致重伤,引发社会关注。5月18日,当地联合工作专班通报称:5月10日晚,涉事机构工作人员张某因怀疑该男孩违反管理规定,在宿舍内对其实施殴打,致其受伤,公安机关已将其控制,并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刑事拘留,相关机构被责令停业整顿。
从媒体报道披露的细节看,受伤男孩入营仅7天,就因写求救纸条被打,导致其右侧额窦骨折、眼部受损,在接受开颅手术后,目前右眼仍无法视物。一个原本被家长寄望用来“矫正”孩子的机构,最终却把孩子送进了ICU,如此反差,令人触目惊心。
毋庸讳言,这是一起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恶性案件。施暴者必然要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涉事机构也必须被彻底追责。而在个案之外,更加值得关注的是,这类打着“成长基地”“心理咨询”等旗号,对未成年人以“矫正”之名行施暴之实的机构并非孤例。其运作逻辑,与此前早已被反复曝光、批判、整治的“戒网瘾学校”“封闭特训营”等并无本质区别。
这些机构瞄准的,往往是家长眼中的“问题少年”。其中,部分未成年人确实存在行为或认知上的障碍,但他们需要的更多是权威机构的专业帮助,而非无资质机构的棍棒教育;另外也有部分未成年人,其实并无需要矫正的问题,只是因为对家长不够顺从,就被强行送了进去。
这些机构会以“封闭管理”“严格训练”“快速见效”为卖点,利用家长的情绪,将未成年人置于高度封闭的空间之中管教。一旦缺乏外部监督,这种控制很可能迅速演变为对未成年人基本权利的恶性侵害。
需要看到的是,这类机构之所以反复出现,与部分家长错误的教育观念密切相关。一些家长在面对孩子行为失控时,很容易失去定力与耐心,陷入“病急乱投医”的状态。这时,主打“严管”的机构宣传便很容易将其吸引过来。在此前媒体曝光的案例中,个别家长主观上就期待机构通过突破底线的“非常手段”训导孩子,把孩子受到的身心创伤视为必要代价。
当然,还有不少家长则是对此类机构缺乏警惕,被问题机构的营销话语所迷惑。就像阳新县这起案例一样,直到孩子受伤才悔之晚矣。
教育可以严格,但不能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与基本自由。未成年人即便存在不良行为,其权利也不容剥夺。任何机构都无权以“矫正”为名切断未成年人与外界的正常联系,更无权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家长有监护权,也不意味着他们可以随意将孩子置于不受约束的封闭环境中,让他人以极端方式进行管教。
近年来,围绕此类问题,社会已有较为充分的讨论,一些地方也开展过集中整治。但从现实情况看,仅靠事后查处,难以彻底遏制其反复出现。要减少类似悲剧,必须在制度层面进一步收紧空间。作为地方性规定,近期出台的《四川省加强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教育管理办法》,明确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以夏(冬)令营、特训营、校外培训等名义开展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教育矫治类活动,这一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它不再纠缠于此类机构打着什么样的名号,而是直接针对其行为性质,堵住了不法分子开展违法活动的路径。
类似思路值得借鉴。凡是涉及集中收纳、封闭管理未成年人的活动,都应被纳入更严格的审查与监管范围之中。与此同时,社会各界也要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更丰富的支持渠道,让家长在面对棘手的子女教育问题时,有更多正规的求助空间,而非只能在“放任不管”和“交给封闭机构”之间作选择。
说到底,这类问题既是治理问题,也是观念问题。外在约束可以减少风险,但真正决定孩子走向的,仍是家庭与社会如何看待未成年人教育的问题。如果把教育理解为控制,其结果必然是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只有在尊重未成年人权利的前提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针对性地加以教育引导,才能实现教育的理想目标。
责任编辑:张泽国
审 核:董雪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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