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承担15%事故责任 “武汉大学生因室友电瓶燃爆烧伤案”民事一审宣判

发布时间: 2026-06-24 14:14  来源:黑龙江网

  6月23日,维度新闻记者获悉,此前备受关注的“武汉大学生因室友电瓶燃爆烧伤案”迎来民事一审判决结果。法院判处其中9方被告合计赔偿250余万元,同时认定受害者杜均浩自行承担15%的事故责任。对于该判决结果,杜均浩父亲杜先生表示判决结果不够理想,准备提起上诉。

  据一审判决书审理查明,2023年10月21日,杜均浩从付某晓处租赁案涉房屋的三楼315室(一室一卫),同时租赁楼下充电桩充电。

  2024年6月30日,杜均浩邀同学李某骏同住315室,每月收取李某骏租金400元。2024年7月2日,李某骏为跑外卖租赁电动自行车,此后数次在315室内给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

  2024年7月8日晚11时许,李某骏再次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回315室,放置在其与杜均浩两张床对面的桌子上充电,桌下还摆放有卡式炉。

  2024年7月9日凌晨6时,电池爆燃。事发后,李某骏叫醒杜均浩,随即跑出房间取用楼道灭火器。杜均浩因无法开门(内开门),未能在第一时间逃离火场。其后,杜均浩开门走出315室时,已严重烧伤。

  针对杜均浩自行承担15%责任的判决依据,判决书作出明确说明。法院审理认为,杜均浩从付某晓处承租房屋后,邀请李某骏同住并收取租金,李某骏并未与原房东建立租赁关系。杜均浩为李某骏的房屋出租方,并非单纯同住室友,在收取租金的同时,亦负有对出租屋的安全保障义务。

  法院查明,杜均浩事前明知李某骏多次在室内私充锂电池,但仅进行口头提醒,并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这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行为。即便杜均浩是本次事故的受害者、身心遭受巨大创伤,但不可否认的是杜均浩确实对本次事故的发生亦有过错。

  杜先生向维度新闻记者坦言,家属对一审判决结果并不认可。他认为,本案部分被告的责任认定与承担不够全面,同时儿子15%的自行担责比例偏高,判决结果不够公平。

  据杜先生介绍,此次事故导致杜均浩体表90%及以上面积烧伤,伤情极其严重。目前,杜均浩的术后恢复状态不佳,后续治疗、康复、整形等各项花销巨大,长期治疗开支难以预估。基于儿子的伤情现状和后续生活、治疗需求,家属方决定提起上诉,希望通过二审判决争取更公正合理的结果,为杜均浩后续治疗和生活提供保障。(维度新闻记者 王林曦)

责任编辑:张泽国

审  核:董雪婷

统  筹:张宇

监  制:曲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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