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花坛白骨”案一审择期宣判 被告之一当庭翻供

发布时间: 2026-07-10 18:23  来源:黑龙江网

  7月10日,四川泸州“花坛白骨”案在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当庭宣布择期宣判。被害人吴某萍之子黄平接受维度新闻采访时表示,庭审过程中,被告人之一的陈某芬当庭翻供。

  起诉书显示,1997年2月1日中午,商户陈某芬因4万元债务纠纷,伙同丈夫杨某根(编注:二人案发时为夫妻),以还款为由将吴某萍诱至四楼仓库内杀害,随后将遗体掩埋于商场楼顶花坛。案发后,陈某芬伪造身份、多次前往韩国整容,隐匿踪迹长达28年。

  “男被告人杨某根对全部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接受法律制裁,并明确表示不会上诉;但女被告人陈某芬仅认可致人死亡的结果,所有作案细节一概否认,并且一直在推卸责任。”黄平表示,陈某芬此前在埋尸现场下跪忏悔,如今当庭推卸责任,前后行为自相矛盾,在他眼中此番忏悔只是刻意表演。

  黄平告诉维度新闻记者,当他听着陈某芬当庭翻供为自己辩解时,一度感觉呼吸困难。“他们在法庭上说,残害我母亲后两人一度生活得很幸福,还将孩子供入了大学。可失去母亲的我年少流浪,连学业都没能完成,他们行凶之时,有没有顾及过还是孩童的我?”

  黄平称,庭审中两名被告人主动提出希望与其协商民事赔偿,同时当庭向他道歉,称若后续有机会出狱,会尽力弥补其损失。对此黄平全部予以拒绝。他明确表示,不接受任何赔偿调解,只求法院依法严惩二人,还给母亲公道。(维度新闻记者 王林曦 实习记者 李思仪)

责任编辑:杨卉松

审  核:刘海龙

统  筹:张宇

监  制:曲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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