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元酒钱引发命案 被告人获刑十年 家属申诉称属正当防卫

发布时间: 2026-09-17 18:03  来源:黑龙江网

  近日,河南济源葛女士向维度新闻反映,其丈夫郭某某因15元酒钱引发的冲突致人死亡,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但葛女士坚称,丈夫的行为应属正当防卫,她已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刑事申诉,坚持为丈夫维权。

  因15元酒钱被告人“仗义执言”引发冲突

  被害人多次持刀威胁 在打斗中死亡

  据法院判决书,2024年5月21日23时左右,邢某某在济源市某饭店约朋友喝酒。22日凌晨1时左右,被告人郭某某和朋友张某某也来到该饭店喝酒。张某某和邢某某是同村村民,张某某管邢某某叫“叔”,几人互相寒暄了一下。

  凌晨1时40分许,邢某某的两名朋友先行离开后邢某某也准备离开。因有15元酒钱未结算,邢某某让张某某为其结账,张某某表示同意,郭某某听到后让邢某某自己结账,二人因此发生争吵,后邢某某自己结账并驾驶摩托车离开。

  1时52分,张某某通过手机软件为郭某某打出租车准备送郭某某离开。1时59分许,邢某某驾驶摩托车返回该饭店,持菜刀欲找郭某某滋事,被张某某夺下刀具,双方再次争执,邢某某驾车蹭到郭某某小腿后离去。

  几分钟后,邢某某两手各拿一把刀返回该饭店。邢某某在饭店外北侧路口自西向东横过东二环路时,被张某某看见,张某某从饭店出来向邢某某走去,郭某某从自己就餐的餐桌上抓起数根烧烤钢签藏在身后,紧跟着张某某朝邢某某走去。邢某某行至东二环路东侧时,看到张某某与郭某某从饭店出来,停下脚步,郭某某突然快步超过张某某,冲向邢某某,邢某某后退几步并举刀,二人随即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邢某某持刀致郭某某双侧面部、右耳下方、右肩等处受伤,郭某某持钢签捅刺邢某某胸部等部位。随即张某某赶上二人抓住邢某某双手将二人分开,郭某某又喊“过来”,双方发生言语冲突,邢某某突然后仰倒地,郭某某又用钢签捅向邢某某腹部数下,再被张某某拉开。

  经鉴定,邢某某符合他人用锐性物体刺伤左胸部致胸主动脉破裂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郭某某面部皮肤裂伤长度累计达16厘米,评定为轻伤一级。案发当天,邢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1.2mg/100mL,郭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7.5mg/100mL。

  被告人获刑十年 家属坚称属正当防卫

  申请做成伤机制鉴定以厘清真相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不构成正当防卫,系郭某某主动冲上去厮打,才导致本案的发生。同时,邢某某虽持双刀威胁,但在劝架人张某某的阻拦下,并没有对郭某某形成紧迫的危险。但考虑到被害人邢某某对因琐事引发的口角反应过激,多次激化矛盾,对本案的发生具有明显过错,依法可以对郭某某从轻处罚,最终判处郭某某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郭某某不服提起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我丈夫目前已经开始服刑了。”葛女士说,“但我仍然不放弃,我认为他是无罪的。”葛女士向记者阐明了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的理由。

  葛女士认为,原审认定的“邢某某的威胁被张某某阻止,未形成紧迫危险”与事实不符,其丈夫面临的是持续、现实的致命危险。同时,“郭某某主动冲上去厮打”系对行为性质的错误定性,郭某某的行为本质是防卫反击而非主动侵害。“邢某某两次持刀,又骑摩托车冲撞我丈夫,他的目标非常明确,就是行凶。我丈夫是被迫自保,所以我认为是正当防卫,应改判为无罪。”葛女士说。

  另外,对于原审认定“排除意外致死可能”,葛女士表示疑问。“死者的伤口比较凌乱,都是在手臂或者手肘,如果我丈夫是想故意伤害他,为什么没有直接捅刺他的心脏?”葛女士认为,死者致命伤成因存疑,现有证据无法直接归责于郭某某,申请成伤机制鉴定以厘清真相。

  在场证人还原案发细节

  被告人妻子表示将坚持维权

  作为本案在场的第三人“张某某”——张先生向维度新闻还原了案发细节。事发起因仅是15元酒钱的随口争执,怎料到,邢某某反复持刀折返,并扬言撞死郭某某。他证实整个打斗过程十分迅速。“我听到身后喊出一声‘砍死你’,回过头他们两个人都已经打到一起了。当时我朋友满脸是血,我赶紧拿衣服给他擦血,而邢某某已经倒地。”张先生说。

  对于审判结果,张先生感到惋惜。他表示郭某某平时为人不错,很实在,和自己是多年的朋友。对此,郭某某的另外一位朋友党先生对此也表示认同。在他看来,郭某某平日为人老实仗义、从不惹事,口碑良好,此次冲突实属被动应对。

  葛女士表示,虽然该案让家庭遭受重创,但她始终信任丈夫,不会与其离婚,将持续坚持申诉维权,静待司法结果。维度新闻也将持续跟进该案进展。(维度新闻记者 王可欣 王林曦 戴瑞函)

责任编辑:张泽国

审  核:张宇

统  筹:张宇

监  制:曲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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