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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社会单位消防违法行为将记入信用记录 发布时间:2020-07-03 17:03 来源:黑龙江网

  黑龙江网7月2日讯(记者 彭植 石启立 王忠岩)今日,记者从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黑龙江省制定了《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并于2020年6月15日印发。《实施办法》的出台,规定了各级政府、行业部门和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完善了责任考核机制,构建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单位全面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对提升各级党委政府、行业部门、社会单位消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省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具有重要推动和促进作用。

  省政府制定《实施办法》切实将国务院文件精神具体化、本地化、制度化,全面推动各级政府、行业部门、社会单位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共同维护全省消防安全环境。

  当前,全省消防安全责任的规定还不是很具体,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尚未建立,特别是一些行业部门消防安全职责交叉、界线不清,导致消防安全工作错位、失位,行业监管缺失。同时,随着省政府机构改革,部门新的“三定”规定陆续出台,这就要求我们结合这些部门新的“三定”规定,重新明确这些行业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通过制定《实施办法》,进一步明晰政府、行业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划清职责边界,构建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形成齐抓共管、共治共享的消防工作合力,全面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水平。

  从近几年火灾事故调查的原因来看,普遍存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社会单位“重经营、轻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走形式,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擅自停用自动消防设施,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大量存在,极易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实施办法》从严规定了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将单位的消防违法行为记入信用记录,使违法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提升违法成本,倒逼社会单位主体责任落实。

责任编辑:刘秋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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