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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店业主擅自出售商品 绥化多人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2-11-10 07:24 来源:绥化市北林公安

  当前,绥化市北林区疫情形势依然严峻,为快速阻断病毒传播,全域实行临时管控措施,对公共场所、门店暂停营业。然而,仍有一些人心存侥幸,为了“蝇头小利”,无视疫情传播风险,违法经营,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风险隐患,被绥化市公安局北林分局依法查处。

  10月31日,北林区鑫威家园某商店业主,擅自出售店内商品,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北林区某野生鱼行经营者擅自出售店内商品,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11月1日,北林区世福汇小区某超市业主,擅自出售超市内商品,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北林区某牛羊肉店经营者擅自出售店内肉制品,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11月2日,北林区小北五路某散猪肉店经营者,擅自出售店内商品,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北林区小北五路某食杂店经营者,擅自出售店内商品,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11月7日,北林区张维镇一志愿者,擅自出售物品,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全区广大群众和经营商户都有责任和义务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全力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众志成城、共克时艰,早日战胜疫情。绥化市公安局北林分局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传播风险的,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给予严厉打击,全力以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责任编辑:刘海龙

审核:董雪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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