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管理,按照《哈尔滨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清理规范工作方案》,从3月初起,哈市集中力量和时间开展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清理规范工作。
根据《哈尔滨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清理规范工作方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对象为市级机关、市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现有雇员、行业专职人员、工勤人员和单位自聘人员(统称“编外用人”)。
按照方案,要从严控制、精简效能。区分不同机构性质,统筹编内和编外关系,严格控制编外聘用人员,从严规范适用岗位、职责权限和各项管理制度,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服务效能。要依法清理、规范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清理”的要求,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清理规范工作,进一步完善编外用人管理制度。
用人单位对本部门(单位)制定的编外用人相关文件进行筛查,对不再适用或已失效的编外用人相关文件或标准,进行修订或废止。精准摸清底数。按照“谁用人、谁统计、谁备案”原则,用人单位进一步核实核清编外用人数量、岗位、经费、审批手续等实际配置和管理情况,精准掌握和区分使用种类,按照《办法》有关编外用人实名动态管理要求,及时向人社劳动关系管理系统、编办实名制管理系统备案编外用人实名信息。
精简编外用人员额。编外用工岗位原则上限于机关事业单位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工作岗位,根据工作难易程度将编外用人进一步细分为五种类别,即执法辅助类、普通(公益)辅助类、窗口服务类、技术技能类、后勤服务类(条件不允许外包的),用工主体必须根据这五种分类明确用工岗位。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现有编制内人员能够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不准使用编外人员。用人单位要制定编外用人员额年度精简计划,市直机关编外用人原则上5年内精简完毕,每年精简不少于本单位编外用人员额的20%;市直事业单位编外用人结合职能调整情况及空编率适度精简(空编率5%-15%,编外用人精简5%;空编率15%-25%,编外用人精简10%;空编率大于25%,编外用人精简15%)。
用人单位对下列情形用人予以清理规范。
1.超出员额控制标准的编外用人和行业专职人员;
2.行政执法、财务管理、人事管理、涉密等岗位使用的编外人员;
3.临时性、阶段性工作已完成、合同已到期未再续聘的编外人员;
4.人员使用与审批岗位不一致的编外人员;
5.主动离职、考核评估不适岗的编外人员;
6.既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又未实行劳务派遣的编外人员;
7.可以通过社会化服务外包的保安、保洁、绿化、食堂等岗位的工勤人员;
8.已推行社会化服务外包仍自行聘用并混合使用的编外人员;
9.历史遗留问题产生的编外人员;
10.医院、高职高专、公证处、仲裁办等用人主体要结合专业和实际需要,自主开展自聘人员清理规范工作,并逐步将已自聘人员转化为社会化服务外包形式;
11.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此外,将推行社会化服务,用人单位要积极推动工勤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对用工量大的独立办公单位可单独采购实行服务外包,零散用工单位可归口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集中统一采购实行服务外包;对现有已订立劳动合同但未到期的工勤人员设置1-2年过渡期,过渡期内按照单位性质,通过现行经费渠道予以保障,过渡期满后,相应岗位变更为政府采购服务。
组织实施编外用人清理规范工作,从3月开始到6月底结束,2023年6月30日前,编外用人工作专班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实地踏查,指导用人单位开展清理规范工作。重点组织开展工勤人员社会化管理、项目经费保障编外用人情况检查。各部门清理规范工作情况作为下年度核定编外用人员额的重要依据。建立长效机制。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要结合本次清理规范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办法。对弄虚作假、制造舆论、上交矛盾、逾期不清理或清理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责任编辑:刘海龙
审核:董雪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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