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双鸭山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充分发挥青年就业见习稳就业促就业的作用,现将青年就业见习政策通知如下:
一、青年就业见习对象有哪些?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均属青年就业见习对象。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青年就业见习协议,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二、申请青年就业见习单位范围?
全市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其它组织均可申报设立青年就业见习单位。鼓励本地区具有一定行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申报青年见习单位。
三、青年就业见习单位可享受补贴标准?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有就业见习意愿的人员可到市就业服务中心或直接与就业见习单位联系。
工作地点:市就业服务中心三楼基层工作科
联 系 人:石峰 赵佳杰
政策咨询电话:0469—4469029
邮 箱:sysjyjx@163.com
就业见习政策咨询微信群:
附件:双鸭山市青年就业见习单位情况一览表
双鸭山市就业服务中心
2023年9月5日
责任编辑:张佳丽
审核: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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