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3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并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为贯彻落实这一规定,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抢前抓早,提前部署,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整治行动等,聚焦辖区内农批市场、农贸市场、生鲜门店、超市等场所,向经营者宣贯《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关于“生鲜灯”的相关规定,并明确各类交易区适用的色温要求,督促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开展换灯工作,规范用灯行为。
截至目前,南岗区已更换生鲜灯158家,农批市场、农贸市场生鲜经营者更换灯具941盏。
同时,市场监管人员提醒广大经营者,自2023年12月1日起,若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感官认知的,将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将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张佳丽
审核: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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