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网讯(记者 石岩松)日前,黑龙江省司法厅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涉外商事纠纷诉仲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推动涉外商事诉讼、仲裁、调解衔接更加流畅便捷、纠纷化解更加多元高效、法律服务更加普惠精准,积极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
黑龙江省地处东北亚中心区域,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是我国向北开放的重要窗口。《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诉讼、仲裁、调解有机衔接的涉外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优化程序衔接,为当事人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及时高效化解涉外商事纠纷,平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全力构筑我国向北开放新高地,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实施意见》遵循自愿、依法公正、高效便民的工作原则,既尊重当事人对纠纷解决方式的自主选择,又严格遵循国际规则与国内法律,同时通过优化流程降低当事人的时间与经济成本。旨在充分发挥司法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畅通涉外商事纠纷解决渠道,合理配置纠纷解决的社会资源,切实加强诉讼、仲裁、调解的程序衔接,促进涉外商事纠纷实质性化解。
《实施意见》明确了具体适用范围,进一步健全了诉仲对接、仲调对接、诉调对接的工作机制,指导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在仲裁保全、司法审查、裁决执行等方面强化协作配合,强调先行调解,加大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支持力度。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和仲裁委员会之间要加强沟通交流,建立联席机制,不断提升规范化水平,形成优势互补、衔接有序、高效便捷的涉外商事纠纷化解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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