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生因合租室友电动车锂电池爆燃致全身90%烧伤案”二审择期宣判

发布时间: 2026-11-05 16:30  来源:黑龙江网

  11月5日,“武汉大学生因合租室友电动车锂电池爆燃致全身90%烧伤”案民事二审已结束,案件将择期宣判。庭审结束后,受害人杜均浩的父亲杜保兵及其代理律师,北京京大(厦门)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颜双进接受了维度新闻的采访。

  据一审判决书载明,事故发生于2024年7月9日。受害人杜均浩与同学李某骏共同租住于武汉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一处已纳入拆迁征收范围的自建房315室。李某骏将租赁得来的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带回房间内充电,引燃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杜均浩体表超90%面积三度烧伤。消防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起火原因确认为锂电池充电过程热失控起火,排除电气线路故障等其他起火诱因。

  一审法院审理认定,李某骏明知锂电池禁止在室内充电,多次将电池带入房间充电,承担51%主要责任;杜均浩被认定为案涉房屋次承租人,知晓李某骏多次室内充电行为,仅口头提醒、未采取有效制止措施,自行承担15%责任。判令另外8方分别承担不等比例责任合计赔付杜均浩253万余元;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风景区管委会)一审认定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而杜保兵一方本次二审最核心的主张就是请求改判,将杜均浩责任比例下调至3%,风景区管委会的责任比例上调至18%。

  颜双进告诉维度新闻记者,庭审中,风景区管委会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是各方首要争议。

  风景区管委会一方提出,其已经下发整改、检查相关文件,且法律没有禁止待拆迁房屋对外出租。

  杜均浩一方、李某骏一方以及电动车出租方潘某念均提出不同意见,主张案涉房屋已经纳入征收范围,管委会曾要求房屋隔离、断水断电,本不适合对外出租;同片区仅隔一条小路的征收地块内,仍有房屋被人居住使用,反映出相关管控举措没有落地。同时,案涉房屋存在铝铜混接线路问题,消防配套存在短板。

  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杜保兵方原本主张5万元,一审判决支持1.7万元。一审判决表明,李某骏已经受到刑事处罚,不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剩余责任方按比例分担。对此,颜双进表示,李某骏免于承担该项赔偿,不等于其余责任人无需承担,应当足额支持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另有部分被告提出,300余万元社会捐款应当抵扣赔偿款项。颜双进则认为,这笔捐款属于社会善意帮扶的赠与款项,资金已经全部用于杜均浩二十余次治疗,现已全部用完,不能用来抵偿侵权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且家庭目前仍面临治疗费缺口。

  杜保兵告诉维度新闻记者,案件至今已经历时两年多,漫长的等待给整个家庭都带来了巨大的生存压力和心理压力,虽然庭审过程里多名被告都在主张降低自身责任,他还是希望案件能够得到公平公正的结果。(维度新闻记者 王可欣 王林曦)

责任编辑:张泽国

审  核:张宇

统  筹:张宇

监  制:曲立伟

微信
手机版
抖音
快手
视频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