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10-23 16:02 来源:黑龙江网
黑龙江网讯(记者 贾博)2024年,黑龙江省出台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条例》的落实情况如何?同时对推进此项工作下一步还有何考虑?10月23日,由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办的“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卓建伍回答相关问题。
黑龙江日报 李鹏举
卓建伍介绍,2025年1月1日,《黑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共48条,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基本原则,在部门职责、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对于加快推进美丽龙江、绿色龙江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实施近一年来,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通过专题培训、案例解读等形式开展宣传,并对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进行全覆盖的业务培训。目前,全省已构建起多维度的落实体系,固体废物管理法治化、精细化水平显著提升。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
在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方面,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积极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哈尔滨、大庆、伊春三个城市正在开展国家级无废城市建设。积极推进无废机关、无废企业、无废学校等“无废城市细胞”建设,全省已建成多种类型的“无废城市细胞”共计1490个。大庆油田公司第一采油厂“含油污泥资源化、无害化无废生产模式”入选工信部和生态环境部双重认定的“无废企业”典型案例。
在持续规范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方面,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按照国家统一工作部署,扎实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综合利用、废铅蓄电池和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统一收集试点。目前,全省持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利用处置能力已达到每年788.3万吨,较2020年增长97.0%。危险废物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2.9万家涉危废企业纳入国家信息系统,较2020年增加43.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抽查合格率,较2020年分别提升3.4和8.1个百分点。
卓建伍介绍表示,下一步,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将持续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日常监管,压实有关方面责任,进一步提升全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水平。
责任编辑:张泽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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