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11-19 18:30 来源:黑龙江网
黑龙江网讯(李冰川 刘海婷 记者 贾博)近日,记者从南航黑龙江分公司获悉,根据外交部近期发布的出行提醒,为协助旅客更好地安排出行计划,现就涉及南航日本航线客票特殊处理的通知如下:
适用客票:2025年11月15日12:00(含)前购买或换开的南航784开头的客票,且客票未使用行程涉及旅行日期在2025年11月15日(含)至2025年12月31日(含)之间的日本进、出港(含经停)南航实际承运航班或使用CZ航班号的代码共享航班。
变更及退票规则:航班起飞前取消已定妥座位的旅客,可在客票有效期内按以下规则办理退改手续:
(一)客票变更:首次变更至相同航程的南航实际承运航班,免收变更费,如发生票价价差按规定收取。再次变更需依据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二)在客票有效期内申请退票,免收退票费。已按上述原则办理过变更的客票如申请退票需按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三)其他事项,按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责任编辑:姚楠
审 核:董雪婷
统 筹:张宇
监 制:曲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