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8-18 16:10 来源:黑龙江网
黑龙江网讯(记者 徐楠)为切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动火作业安全,哈尔滨市消防救援局不断推进打击违规动火作业的专项行动。自行动实施以来,动火作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大幅减少,消防安全责任意识显著增强。针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哈尔滨市消防救援局均依法严格惩处,有效发挥“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警示作用。近日,哈尔滨市消防救援局公布了几起动火作业违法行为典型执法案例。
案例一:
2025年6月19日9时16分,平房区消防救援局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电话,称某物流仓库发生火灾。经调查发现,起火原因为王某在电焊作业过程中飞溅的高温焊渣引燃墙体夹层中保温材料岩棉所附着的塑料薄膜,引发火灾。
王某在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操作证》情况下,违规进行焊接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平房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王某的工作单位某经销处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针对王某过失引起火灾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平房区消防救援局依法对王某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5年7月14日14时许,道里区消防救援局开展检查时,发现某施工现场二层存在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的行为,现场作业人员云某某在进行切割作业时未遵守消防安全规定,未清除现场周围及下方的可燃物、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未配置消防器材,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
云某某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经批评教育,云某某能够主动认识错误并立即加以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道里区消防救援局依法对云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5年8月6日,通河县消防救援局在对辖区某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机构正在进行局部装修改造,现场一名外雇人员正在进行电气焊作业。经执法人员核查,赵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属于无证违规从事动火作业。
通河县消防救援局执法人员当即责令赵某停止作业,并第一时间邀请县公安局到场联合处置。随后,与县公安局共同对赵某及培训机构负责人进行现场教育,明确告知无证动火作业的安全风险及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通河县消防救援局依法对赵某作出行政处罚。
哈尔滨消防提醒:动火作业是特种作业相关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持证上岗作业。(图源:哈尔滨市消防救援局)
责任编辑:杨卉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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