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江祖孙三人被害案”二审将开庭 受害者家属盼维持死刑判决

发布时间: 2025-11-26 19:18  来源:黑龙江网

  2025年3月27日晚,广东省廉江市发生一起恶性杀人案,凶手叶某志持两把菜刀闯入同村叶家,残忍杀害了韦某连(殁年69岁),及其女儿叶某花(殁年36岁)、外孙何某某(殁年1岁11个月)祖孙三人。该案二审将于11月27日在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此前一审叶某志被判处死刑。受害者家属在庭审前接受维度新闻采访时表示,全家坚决恳请司法机关维持一审原判,要求凶手伏法,并呼吁社会关注类似案件,避免悲剧再次发生。

 

 

何先生(韦某连女婿、叶某花丈夫、何某某父亲) 、叶女士(韦某连女儿、叶某花姐姐)

 

凶手因猜疑持刀闯入家中 祖孙三人惨遭杀害

 

  “刚打完视频电话就出事了。” 受害者家属叶女士(韦某连女儿、叶某花姐姐)回忆起案发当晚的场景,声音仍止不住颤抖。3月27日晚,叶女士刚与母亲、妹妹结束视频通话,19时40分左右,同村男子叶某志便驾驶摩托车闯入其家中,手持两把菜刀对正在家中的叶母、叶妹及叶妹不到两岁的儿子实施暴力侵害。

 

 

案发地

 

  据叶女士讲述,凶手作案过程仅三四十秒,手段极其残忍。据一审判决书显示:叶某志在叶家门口见到被害人韦某连、叶某花、何某某,即持菜刀砍击三被害人的头、颈部等处,致韦某连、何某某当场死亡,叶某花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叶某志逃离现场后自杀未遂,在家中被民警抓获。经鉴定,韦某连系被锐器(如菜刀)砍击枕部致大出血合并延髓、颈髓交界处损伤死亡;叶某花系被他人用锐器(如菜刀)砍伤全身多处致失血性休克死亡;何某某系被他人用锐器(如菜刀)砍切颈部致颈部大部分离断致死。

 

 

  “我父亲当时去邻居家串门,回来都懵掉了。”叶女士表示,当时弟弟的孩子(3岁)因跑到路边被邻居抱走幸免于难,妹妹的另一个孩子(两个月大)在门角熟睡未被发现,才得以存活。

 

  凶手患精神分裂症 其父涉嫌毁灭证据被判8个月

 

  叶女士介绍,凶手作案后,被其亲叔叔上前劝阻,停手并携带凶器返回自家,途中还试图割喉自杀。其父亲把作案菜刀冲洗干净后丢弃到鱼塘,涉嫌毁灭证据,已被判处8个月监禁,于二审开庭前夕刑满释放。“从事发到现在,他家没有任何人向我们家致歉,也没有任何赔偿,他们家已从这个村搬离。”何先生(叶某花丈夫)说。

 

  在叶女士印象里,叶某志和弟弟曾是同班同学,印象里也算乖巧懂事,此前叶家并不知晓叶某志患精神分裂症,直到一审开庭时,才得知叶某志有5年的治疗记录,累计取药治疗38次。而其供述的“臆想叶女士弟弟要害他”,叶女士表示,弟弟在案发时没有在家,和凶手没有任何纠葛。

 

  幼童目睹惨案留下心理阴影 家属盼维持死刑判决

 

  案发后,叶家的生活被彻底打乱。家人纷纷辞去工作为维权奔波,家中经济来源中断,当时幸存下来的2个月大的孩子现已送到奶奶家中照顾。更痛心的是,叶家弟弟的孩子(案发时3岁)目睹了惨案,已留下心理阴影。“自从案发后,他再也没进过奶奶的房间,会经常念叨,奶奶没了、姑姑没了……而我妹妹的幼子现在10个月大,每天哭喊叫妈妈,已得不到回应。”叶女士哭着说。

 

 

一审判决书(由家属提供)

 

  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某志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叶某志采取持刀砍击的手段连续杀死无辜妇孺三人,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判处其死刑。叶某志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一审开庭时他很冷静,对杀人事实供认不讳,并请求轻判。” 何先生说,“希望法律能还我岳母及妻儿公道,维持一审原判,让凶手为他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该案二审将于11月27日开庭审理,维度新闻将持续关注。(李达森 记者 王可欣 王林曦)

责任编辑:张宇

审  核:刘海龙

统  筹:张宇

监  制:曲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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