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3-19 19:54 来源:黑龙江网
黑龙江网3月19日讯(记者 韩俏)今日,黑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黑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为广大龙江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带来实实在在的“红利”。
黑龙江省委社会工作部副部长孙镝飞介绍,本次修订《条例》支持措施更有力,《条例》提出,拓展激励嘉许范围,保障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优先获得志愿服务权益,对贡献突出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工作者等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志愿服务运营管理;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为志愿服务提供资源支持;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
落实机制更刚性,《条例》提出,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激励嘉许制度, 对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工作者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保障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优先获得志愿服务权益;建立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实现注册、记录、证明、激励“一网通办”。
权益保障更全面,《条例》提出,支持志愿者以志愿服务时长换取一定的服务;志愿服务组织可以通过星级认定、服务积分、时间储蓄、会员互助等方式激励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公共服务机构等对优秀志愿者给予养老、就医、教育、公共交通、旅游、就业等方面的优待;优秀志愿者可优先享受政府购买的培训、健康体检等服务。
惩治手段更严厉,明确志愿服务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和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对志愿服务组织泄露志愿者有关信息、侵害志愿服务对象个人隐私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的,以志愿服务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的,伪造、变造、出售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购买的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私分、挪用或者侵占志愿服务资金、物资等情形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通过以上措施,能够切实保障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合法权益,激发全社会共同参与志愿服务的热情,推动全省志愿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在《条例》的引领、促进和保障下,我省志愿服务事业蹄疾步稳、蓬勃发展,多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广大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聚焦“服务国家战略、服务百姓民生、服务社会治理”三个服务工作重点,在乡村振兴、扶贫济困、助老扶幼、环境保护、大型赛会、应急救援等领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发挥了重要作用。黑龙江省委社会工作部作为全省志愿服务工作的主管部门,将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一是做好宣传解读。将宣传阐释《条例》作为志愿服务培训的重要内容,不断扩大《条例》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覆盖面,进一步增强基层志愿服务工作者和广大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对《条例》内容的了解与运用,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志愿服务的浓厚氛围。二是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明确主管部门、属地单位、志愿服务组织权责,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党委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立体化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引领和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推动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国有企业、学校建立完善开展志愿服务的制度机制,提高志愿服务整体效能。三是推动组织建设。推进各行各业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吸纳更多专业人才进入志愿服务队伍,不断提高志愿服务专业化水平。深入实施志愿服务阵地工程,加强服务站点标准化建设,推进志愿服务数字化建设,强化区域协同联动,推动志愿服务提质增效。四是打造特色品牌。积极服务国家战略,在乡村振兴、冰雪旅游、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打造叫响“冰雪同梦志愿同行”“我为龙江添新绿”等志愿服务品牌。积极服务百姓民生,准确把握群众急难愁盼,聚焦济困解难、扶弱助残、扶老爱幼等重点领域和特殊群体,深入开展“益老益小”“邻里守望”“暖蜂同行”志愿服务活动。积极服务社会治理,组织实施“丁香课堂”“邻里十八匠”“窗帘行动”等志愿服务项目,动员社区居民在志愿服务的过程中参与基层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五是加强组织保障。 坚持党对志愿服务的全面领导,确保志愿服务正确方向。加强志愿服务组织党的建设,推动具备条件的志愿服务组织成立党组织,逐步实现志愿服务领域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加强志愿服务组织管理,建立常态化调度、督查、考核机制。强化行业自律,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深入开展志愿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依法依规依章程开展活动,维护志愿服务社会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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