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3-19 19:55 来源:黑龙江网
黑龙江网3月19日讯(记者 韩俏)今日,黑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8章44条,自2026年5月20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立峰介绍,黑龙江省于2004年4月9日通过的《黑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已经与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不相适应。制定本《条例》对于细化衔接上位法规定,加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维护地理信息安全,促进服务与应用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明确政府对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领导职责,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领导,维护地理信息安全,推进测绘成果应用,促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社会化服务,推动地理信息产业发展。
二是细化衔接上位法,条例规定,未列入基础测绘年度计划,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基础测绘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调整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按照编制基础测绘年度计划的相关规定备案。
三是本着方便测绘单位报送、强化测绘市场监管和服务的原则,条例规定,测绘单位应当在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实施前,通过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管理系统向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合同或者委托书。
四是促进测绘地理信息应用,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地理信息数据安全有序开放,推进地理信息数据与其他生产要素关联融合,促进测绘地理信息在位置服务、精准农业、智慧文旅、低空经济、平台经济、智能网联汽车等方面的应用,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数据要素保障。
五是严格遵守上位法,条例规定,降低测绘资质等级、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测绘资质证书的部门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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